- 2017.03.30
叉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叉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章
總則
*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突發(fā)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較 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經濟的發(fā)展,根據《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和《~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fā)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
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tǒng)一領導、經驗豐富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為應對突發(fā)的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婁壽榮任組長,劉德強、周志明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杜躍華、魏守金、賈興斌、伍延國、閆瑞剛等。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
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xié)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
副組長的職責:周志明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jiān)管部門溝通協(xié)調,劉德強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
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效率高 、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編制書面記錄和繪制的詳細分布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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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本單位叉車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fā)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
措施如下: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駕駛
2、叉車司機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3、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出現損壞
4、燃料系統(tǒng)所有管道、接頭有泄露
5、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沒有充足等。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fā)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要監(jiān)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
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倉庫,由專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五條
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guī)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廣州市黃埔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qū)內其它有關政府監(jiān)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本單位如發(fā)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較 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本單位叉車注冊在異地發(fā)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事故的報告時限為兩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要以傳真方式報告。
第十八條
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或者業(yè)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事故發(fā)生地點;
(三)事故發(fā)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事故如發(fā)生后,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生產*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條
如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guī)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一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
利條件。
第二十二條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guī)定,采取~防護措施,
并在經驗豐富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